平安惠兴债券 (006222): 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01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平安惠兴债券 (006222): 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 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主要采

  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 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 定收益投资组合。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 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 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7、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