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开债券 (015852):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3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若届时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开债券 (015852):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将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 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不参与股票申购和股票增发。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 放期流动性需要,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期间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研究导向,重点关注GDP增速、通货膨胀水平、利 率变化趋势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指标,研判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其演 进趋势;同时,积极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 的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影响方向与程度,进而比较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性,综合考虑各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流动性水平以及走势的相关性,在基金 合同约定比例的范围内,动态调整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优化资产组合的风险 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4、杠杆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7、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注:详见《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主要包含以下风险: 1、债券市场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和其它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以下资料详见华泰柏瑞基金官方网站[][客服电话:]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泰柏瑞益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