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165530):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31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12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2.本基金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165530):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12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2.本基金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18个月的封闭期届满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其他

  名称变更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9月3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转型议案,并同意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部分深交所基金变更证券简称事宜的公告》,本基金证券简称自2023年9月12日起变更为“中信保诚惠泽定开”。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1)目标久期控制;2)期限结构配置;3)信用利差策略;4)主要投资策略 相对价值投资策略;5)回购放大策略;6)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2)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4、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5、开放期投资安排。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风险收益特征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

  <1000000.00 0.80% 场内,场外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二、估值风险。三、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3、基金申购、赎回安排;4、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5、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6、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四、特有风险:1、管理风险: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五、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赎回风险;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5、其他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