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行业优选LOF (161903):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31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05年8月   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

  

万家行业优选LOF (161903):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05年8月

  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投资范围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采取优选行业和精选个股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式,并适度动态配置大类资主要投资策略

  产。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1)宏观经济因素分析、(2)国家经济政策分析;2、行业配置策略:(1)以投资时钟为核心进行行业选择、(2)行业配置权重的确定;3、 个股投资策略:(1)个股行业属性界定、(2)行业优势企业选择、(3)个股的估值分析、 (4)新股申购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1)利率预期策略、 (2)属类配置策略、(3)债券品种选择策略、(4)套利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6)可转债投资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6、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与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给持有人造成损失;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未能经友好协商解决的,应选择提交仲裁。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客服电话:]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