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新财富混合A (002054):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29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 富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新财富混合 基金代码 002054 下属基金简称 中

  

中银新财富混合A (002054):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 富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新财富混合 基金代码 002054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新财富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02054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11-1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6-08-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苗婷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2-1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0-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赵志华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3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改革、转型和创新带来的新政策、新 投资目标 产业、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投资机会,优化配置大类资产与个券,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健的财富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投资范围

  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3% 其他资产 2.4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54% 固定收益投资 92.00%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客服电线.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