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理财产品损失84万证券公司被判承担7成赔偿责任。-24小时
发布时间:2024-05-19
     据澎湃,一名年近70岁、文化程度为“不识字”的退休老人,经证券公司风险测评被分类为“进取型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推介下购买了120万元的理财产品,后损失本金84万元及利息。老人遂将证券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

  

老人买理财产品损失84万证券公司被判承担7成赔偿责任。-24小时

  据澎湃,一名年近70岁、文化程度为“不识字”的退休老人,经证券公司风险测评被分类为“进取型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推介下购买了120万元的理财产品,后损失本金84万元及利息。老人遂将证券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决定,某证券公司在向林某某销售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写的学历、投资经验等内容与实际不符。

  同时,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资管计划的风险控制上应当尽到专业审慎的注意义务。但本案证券公司在发起、运作和管理涉案资管产品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在签订和履行涉案资管计划时,没有全面、详尽、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

  林某某在资管计划终止后未获清偿,综合相关事实,其损失已经客观发生。结合某证券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判令某证券公司对林某某投资本金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