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发起式 : 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布时间:2024-06-06
     本基金将精选资源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 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 通标的股票、

  

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发起式 : 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将精选资源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 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 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 业存单、股指期货、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 于资源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以“深入研究、自下而上、尊重个性、长期回报”为投资理念,结合定 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将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 选择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选股策略,关注资源主题中的投资机会;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根据投资 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投资;在债券 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指期货、国

  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70%+恒生综合行业指数-能源业收益率(使用估 值汇率折算)*5%+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原材料业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