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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5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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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0年6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概况介绍如下: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四家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六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金融工程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和国际业务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和沈阳等地设立了七家分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稳健、高效”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0年6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1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1989年7月—1993年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1993年2月—1997年3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年3月—2003年7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2003年7月—2004年6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6月—2006年12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2008年1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2008年4月,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颢先生,董事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起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1998年11月,任国家计委国土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11月—2000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年9月—2004年9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年9月—2006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2007年6月—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年8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2009年11月起,兼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年5月—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4月—2007年2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1971年,信阳坦克师锻炼;1971—1987年,任兵器部5107、5137厂生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年—1998年,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处副处长、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年—2005年,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副专员、专员、党组书记;2005年8月,任中央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年1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年—1995年,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年—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习;1999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1999年—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2001年起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现任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年—2003年4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广证受益”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年2月—1987年6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1987年6月—1994年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6月—1999年6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6月起,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008年5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立女士,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2005年4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员、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月起担任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投资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建华,股票投资部总监,负责公司股票投资业务,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尚前,固定收益部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雄飞,研究部总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邓韶勇,交易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施永辉,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志刚,金融工程部首席金融工程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2010年6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线(西安)、0755-23957088(深圳)、0571-86590900(杭州)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邮政编码:210005)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分(包括流动性良好的、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正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80%,本基金还可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

  本基金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投资目标。具体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一)在整体资产配置层次上,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现金三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四个子市场。在此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三)在债券选择上,采取积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

  (四)本基金在满足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流动性基础上根据新股基本面研究择机进行新股申购。

  本基金80%以上投资于债券,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6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6月12日)至2010年3月31日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债券A/B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大成债券C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于2006年4月24日起推出持续性收费模式,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二者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A/B”;将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C”。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第1款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在前端和后端收费形式下,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基金总额的0.25%,赎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用总额的25%。

  (2)在择持续性收费模式下,如持有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0.1%,赎回费用的25%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如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0。

  大成债B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根据2009年8月11日《关于增加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的公告》,自2009年8月28日起,增加大成债C赎回费,即持有人在赎回其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时无需缴纳赎回费;持有人在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将按下述公式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模式,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每日销售服务费=该收费模式下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销售服务费率/年计提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基金的营销费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予以载明,并需在定期的监察稽核报告、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里,依法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列支等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0年1月26日公布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